2024-03-07 17:44 中国掷球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掷球运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中国掷球协会重要的资深专业人才备选库。体育总局小球中心、中国掷球协会依据《中国掷球协会章程》、《中国掷球协会专项委员会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专家库目的是:
(一)推动掷球运动系统、科学、规范发展,进一步调动行业内资深专业人士对项目发展出力献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为项目培训、培养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专项人才服务;
第三条 专家库在小球中心的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业领域的工作:
(一)小球中心负责统筹协调、调派专家库中相关项目的行业专家参与调研、调查;
(二)进行行业内相关项目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
(三) 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任务,组成专家组进行认证、评估,形成专家组集体意见,对小球中心和中国掷球协会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第二章 入 库
第四条 专家库人员组成包括:
(一)致力于为我国掷球运动推广普及和科学发展无私奉献的资深专业人士;
(二)省市体育教育主管部门或掷球项目负责人或协会负责人;
(三)法律、仲裁专业人士;
(四)高校掷球专项教师;
(五)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的其他专业人士
第五条 一般要求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纪律,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三)遵守体育总局小球中心和中国掷球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行业管理,服从中心和协会的工作安排;
(四)了解并热爱掷球项目,致力于为掷球项目的发展积极出力献策;
(五)年龄72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第六条 专项要求
除一般要求外,符合以下任意两个专项要求人员可入选专家库:
(一)熟悉掷球运动规则、判例,担任或曾经担任地市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掷球项目主要负责人三年及以上;
(二)熟悉掷球运动规则、判例,担任或曾经担任地市级以上掷球协会秘书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满三年;
(三)拥有中国掷球协会章程所列六个分项中任一分项目国际组织认证的裁判员或教练员资格;
(四)拥有中国掷球协会章程所列六个分项中任一项目八年及以上研究、教育或教学经验;
(五)在或曾在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掷球相关教育教学工作,拥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六)热爱掷球运动,拥有律师或仲裁员执业资格。
第三章 运 行
第七条 专家库采用小球中心指导下的中国掷球协会秘书处负责制。
第八条 负责调派专家库中专家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小球中心报告。
第九条 为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协会秘书处可要求相关专家:
(一)提交阶段或年度工作计划;
(二)就某项工作成立专家组,下达工作任务;
(三)口头或书面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四)定期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五)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可以线上或线下形式举行。
第十条 专家组对职责内负责的工作进行讨论时,由秘书处召集会议,秘书处可指定专家组总协调人1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一条 对于一般事项,可通过微信工作群表决,取得一致意见后,由秘书处报小球中心同意后执行;对于重要事项进行表决时,秘书处委派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一人,必要时邀请中心法务专员一人参与表决,形成决议后,经秘书处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及体育总局小球中心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第四章 出 库
第十二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专家库成员在以下情况下出库:
(一)自愿申请。经本人向中国掷球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审核同意后出库;
(二)考核退出。对于连续三次不接受委派或接受委派不能按要求及时完成交办任务,经催告改正仍无法胜任工作的;
(三)测评退出。经委派担任中国掷球协会各级各类培训导师的专家,经第三方测评,未达到学员满意度要求的;
(四)年限退出。年满72周岁,无特殊情况,自动退出。
(五)其他需要出库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体育总局小球中心、中国掷球协会,可根据执行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