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3 14:53 中国掷球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掷球运动在青少年人群中的普及和发展,规范管理中国掷球协会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中国掷球协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掷球协会设立的“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是指捐赠人或发起人以符合中国掷球协会章程为前提,在中国掷球协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财务科目,按照捐赠人或发起人的意愿,专款专用,并遵守本办法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设立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国掷球项目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接受中国掷球协会的统一管理。
第四条 中国掷球协会使用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公益活动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始终坚持和体现公益性、公信力原则。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五条 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单位(企业)捐赠、个人捐赠、大众筹款等或与其它第三方机构联合开展附捐、义演、义卖、义展等形式所筹集的款项。
第六条 单位捐赠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需签署《捐赠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捐赠金额资金的使用范围;中国掷球协会管理成本比例;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七条 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的名称统一为“中国掷球协会XXX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XXX为中性名)。
第三章 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
第八条 中国掷协设立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管委会主任由中国掷球协会主席担任。管委会其他成员由捐赠单位和中国掷球协会及第三方机构相关人员组成。
管委会是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为:制定、修改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制定年度筹款计划,组织策划项目实施落地,完成资金决算、年度工作总结并向中国掷球协会汇报。
第九条 中国掷球协会对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所开展的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管,指定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条 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应严格遵照设立方案,制定执行方案、项目预算,经中国掷球协会批准后实施。项目执行完毕后,上报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决算报告。
第十一条 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支持服务青少年掷球运动员健康成长,促进其成长成才的工作。
(二)奖励优秀青少年掷球运动员、教练员、培养单位、掷球俱乐部和省市掷球协会。
(三)支持中国掷球协会青少年培训中心、掷球运动推广示范院校、青少年训练基地建设。
(四)支持青少年掷球运动员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五)支持青少年掷球进校园、冬夏令营及训练营、赛事活动、培训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拨付款项时,需向中国掷球协会提供项目请款报告,附项目方案、预算报告、项目资料、发票,根据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预算,可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拨款。
第十三条 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不得设账外账,不得将资金拨付私人账户。禁止按照预算款一次性拨付。款项拨付后,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向中国掷球协会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 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账户不足5万元,暂停资金拨付,发起方应注入新的捐赠资金。
第四章 其他管理
第十五条 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带有中国掷球协会全称的规范名称。
第十六条 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在单个项目结项或年度末时,应当根据中国掷球协会统一要求,及时、准确做好项目信息的梳理工作,由中国掷球协会统一向社会公众、会员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做到诚信自律、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合作协议到期、项目执行完毕或资金拨付完毕时,本资金自然终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掷球协会,未尽事宜,逐步完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为一年。